(1)进场检验。 EPS线条进场须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出厂合格证。产品性能按JC/T 2387现行有效版本检验,各项指标应满足贵州外墙装饰及防水耐候要求。
(2)材料与工程标准。 胶粘剂、抹面砂浆性能按GB/T 29906检验;工程构造、施工与验收按JGJ 144—2019《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》及T/CECS 541—2018《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应用技术规程》执行。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(3)基层与环境条件。 施工须在外墙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。基层应平整、坚实、清洁,含水率宜不大于10%。施工及完工后24小时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℃;5级及以上大风、雨雪天严禁施工;高温暴晒时段应采取遮阳、错时作业等防护措施。
(4)粘结与锚固。 线条应与基层粘结牢固,无松动、空鼓,采用满粘法施工,有效粘结面积不得小于80%。凸出墙面厚度101mm~300mm时,应采用锚栓加固,锚栓进入基层墙体深度不小于50mm;安装高度100m及以上时,应采用对拉螺栓杆固定,满足贵州风压环境安全要求。
(5)拌合物控制。 胶粘剂、抹面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,严格按产品说明书配比。超过可操作时间或已初凝的拌合物严禁继续使用。
(6)网格布构造。 耐碱网格布应压贴密实,不得空鼓、褶皱、翘曲、外露。搭接及翻包宽度不应小于100mm;门窗洞口四角应沿45°方向加铺不小于200mm×300mm的增强网格布;接缝位置应增设加强层。(7)面层质量。 抹面砂浆与EPS线条应粘结牢固,无脱层、空鼓,表面无起粉、爆灰、裂缝、缺棱掉角。拼接缝应密实平整并做好防水密封,门窗洞口、腰线、檐口等部位不得渗漏。
(8)养护与验收。 养护期内应防雨水冲刷、防外力磕碰。完工后检查线型尺寸、垂直度和平整度,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3mm/2m,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偏差不宜大于3mm,接缝高低差不宜大于2mm。验收时应核查锚固、粘结及网格布隐蔽记录。
